由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《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(试行)》,10月1日正式施行。《规定》强调,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,应当遵守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,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护;落实风险评估报告制度要求,积极防范数据安全风险;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要求,按时主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。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,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,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,并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报告相关情况。
五部门发文规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《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(试行)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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